材料与化学学院关于支持高水平本科学科竞赛的暂行办法
中量大材化〔2021〕22号
为鼓励师生积极投入和参加各类大学生学科竞赛的训练、指导及竞赛,创造良好的学习竞赛氛围,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全国大学生金相技能大赛和全国高校无机非金属材料基础知识大赛。
二、政策支持
在学院层面上,按学校省级A类政策支持和认定指导教师、学生的相关业绩给予业绩奖励,按学校财务政策支持竞赛期间的差旅费和竞赛期间所需的实际消耗材料及器件费等。
(一)参赛经费
参加该类竞赛的经费优先从专业建设费中支出,不足之处由学院补足,包括报名费、集中竞赛期间的差旅费、竞赛期间所需的实际消耗材料及器件费。
(二)奖励经费
1、指导教师奖励
在学院内部,指导学生参与竞赛取得的成果参照省级A类认定,列入年度考核、岗位聘任、荣誉评比等重要支撑材料。
获奖奖励标准如下:
获奖等级 | A类业绩点 |
省级特等奖 | 2.5 |
省级一等奖 | 2 |
省级二等奖 | 0.8 |
省级三等奖 | 0.5 |
未获奖则给予指导教师奖励30当量学时/年,从专业建设业绩点中支出。业绩点不享受学校绩效考核奖部分。
2、学生奖励
在学院内部,学生获奖按省级A类竞赛同等标准认定学生奖学金评定、荣誉评比、学分等,并给予现金奖励或补贴。
学生参加该类竞赛并获奖,奖励标准如下:
获奖等级 | 团体赛奖励额度(元/项) | 个人赛奖励额度(元/项) |
省级特等奖 | 3000 | 1500 |
省级一等奖 | 1500 | 750 |
省级二等奖 | 1000 | 500 |
省级三等奖 | 600 | 300 |
注:①团体赛为2个以上队员共同完成的竞赛,个人赛为单个队员完成的竞赛;②同时获得多项奖励的竞赛成果,按照最高奖励额度执行,不再重复累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