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与化学学院关于提升本科生学科竞赛
的意见
中量大材化〔2021〕26号
学科竞赛不仅是加强巩固课程课堂理论学习和实践能力的重要途径,也是培养和提升学生利用所学专业知识与能力创造性地解决复杂工程问题的重要平台,有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创新能力、交流表达、竞争意识和团队精神,有助于推动课程教学改革和本科教育质量的提升。
为进一步鼓励全体本科生和广大教师积极投入各类大学生学科竞赛,加强学院学科竞赛工作的有效组织管理,持续构建与改进学科竞赛体系,提高学科竞赛的水平,不断扩大学科竞赛的受益面,从而形成以赛带练、以赛促学、以赛促创的良好学习氛围,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本科生学科竞赛领导小组,由分管本科教学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专业(执行)负责人,承担学科竞赛(团学工作)的辅导员和教务员担任秘书。本科生学科竞赛领导小组总体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学院本科生学科竞赛,领导贯彻落实本科生学科竞赛年度赛事的组织,组织研究分析本科生学科竞赛的项目、经费、场地、组织教师、激励机制等方面存在问题、改进措施和政策调整,并负责向学院党政联席会汇报竞赛工作。
各学科竞赛项目由学院本科生学科竞赛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组织负责人1-2名。专业性竞赛项目通常纳入具体专业分管,负责组织的专业教师由所属专业的负责人遴选和提出。通用性学科竞赛项目由学工办指定的辅导员负责组织。学院鼓励各竞赛项目成立较为固定的3-5人组成的竞赛项目委员会,鼓励本科生社团积极参与组织比赛。
充分发挥学生社团组织“三自管理”功能,由学生工作(团学工作)辅导员进一步完善生态与化学协会的学科竞赛组织职能,负责各类学科竞赛的宣传、报名、协助组织、项目执行跟踪等工作。
二、工作机制
(一)学院本科生学科竞赛领导小组每年召集召开三次会议,听取各本科生学科竞赛项目组织负责人的汇报,年初研究审议学院本科生学科竞赛各项竞赛的工作计划,年中检查各项竞赛的贯彻落实和研究解决竞赛的问题,年末研究各项竞赛经验总结和持续改进等。会议可扩大吸纳活跃的指导教师和优秀本科生代表。
(二)各专业负责人和专业建设委员会应组织广大专业教师积极参与学科竞赛指导,积极为提高学科竞赛的水平质量与本科教育质量谏言献策。
(三)每项学科竞赛通常应该制定详细的学科竞赛方案和计划,包含完整的竞赛规则、时间进度、组织负责人、指导教师、经费预算、场地安排、奖励设置等。
各学科竞赛项目组织负责人或竞赛委员会,负责指导教师遴选、赛事研究、课程申报、动员宣传、学生选拔、队伍组建、比赛组织、集中培训、总结汇报、成果展示和经费预算报销等竞赛组织工作,并协助做好学分认定、学生奖励等报送工作。
各竞赛项目的组织负责人,应组织竞赛委员会、指导教师、参赛学生,总结经验、失败教训,根据学院本科生学科竞赛领导小组和竞赛委员会的意见,制定竞赛目标和工作计划,并持续不断改进,力争获得好成绩,持续扩大受益面。
各竞赛总结应于竞赛结束后30日内完成,提交获奖情况、工作总结、经费使用、支撑材料(竞赛过程照片、获奖证书扫描件)等,及时完成新闻报道、经费报销等。
(四)各竞赛队伍的指导教师负责参赛队伍的知识辅导、创新实践和演讲答辩等专业指导。
(五)团学工作辅导员与教务员应互相协调配合,做好学院学科竞赛的具体管理与服务,充分吸纳和发挥学生党员、学生社团组织干事和班级干部参与自我管理服务。团学工作辅导员应积极充分利用学院媒体和动员学生社团媒体部门参与,做好学院整体学科竞赛工作的宣传、营造竞赛氛围、大力宣传优秀学科竞赛的先进事迹,应积极协助配合学科竞赛项目组织负责人竞赛动员、组织学生报名与选拔参赛,完成学生奖励发放等服务工作;教务员应做好竞赛资料归档、学生创新实践学分认定与教师业绩核算等,并协助竞赛项目组织负责人经费报销等。
(六)本科专业教学实验室负责日常管理维护的实验员受专业负责人委派,应积极开放本科专业教学实验室,管理维护好仪器设备和场地,积极配合实验材料的购买与使用。
学院的公共分析测试平台和其它公共实验室,应积极为经选拔组队的本科生学科竞赛队伍的必要的参赛实验等开放服务,暂时执行仅登记实验开放、不收取测试费用,不得无理由拒绝、故意拖延、推诿扯皮。
三、激励政策
(一)列入学校A类和一专一赛等学科竞赛除按学校政策执行外,学院鼓励广大教师积极指导本科生参与有最高影响力的挑战杯、互联网+,给予获得国家级比赛成绩的指导教师按照学校奖励标准的50%配套学院奖励,优先推荐评选校级以上各类先进。
(二)学院鼓励教师和本科生参与专业领域未列入学校一专一赛的全国性、行业性、跨省地区性和省部级等高水平学科竞赛,经专业负责人或教授提议,学院本科生学科竞赛领导小组研究审核和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则在学院层面上参考学校一专一赛的政策执行,须明确参考执行的类别(A类、B类)和级别(国家级、省部级)。若学校政策调整,学院支持政策相应调整,特殊情况须经程序研究通过。
按学校政策执行,包括认定指导教师、学生的相关业绩给予业绩奖励,按学校财务政策支持竞赛期间的报名费、差旅费和竞赛期间所需的实际消耗材料及器件费、宣传费、奖品、领奖服等,以及给予参赛学生创新实践学分认定,并作为评奖评优、思想品德认定等的业绩。学院筹措资金用于支持参加科技类创新实践学科竞赛的参赛队伍的材料及器件费,通常每支参赛队伍实报实销2000元以内;学科竞赛确需经费多的,由竞赛项目组织负责人在年初预算中提出,经本科生学科竞赛领导小组审议决定。
(三)学院鼓励各专业和学生社团举办面向全院本科生的学科竞赛,甚至全校性的竞赛,经学院本科生学科竞赛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学院支持举办必要的经费(包括竞赛期间所需的实际消耗材料及器件费、宣传费、奖品等),给予参赛学生创新实践学分认定,并作为评奖评优、思想品德认定等的业绩。
学院设置举办的学科竞赛可根据参赛本科生数、设置评比奖励,原则上以精神鼓励为主、奖品奖励为辅。按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设置三个等级,奖励人数实行总体控制,每项竞赛总人数通常控制在30人以内,比例按1:2:3;或按照参赛学生设置奖励人数,一等奖10%,二等奖20%,三等奖30%;具体比例和人数经本科生学科竞赛领导小组审议决定。
(四)学院鼓励各学科竞赛争取社会的赞助和冠名(符合学校的正确价值观,并经过审批),应优先充分使用各类奖学金、奖教金等资金。
(五)各竞赛项目的举办费用均应由组织负责人在举办年初预算报告,经本科生学科竞赛领导小组通过。
(六)学院和专业支持激励广大教师、学生社团积极组织培养本科生素质和专业能力的各类学科竞赛。专业教师担任列入学校A类和一专一赛、列入学院层面参考学校一专一赛的高水平学科竞赛的组织负责人,当年组织比赛良好,通常由学院和专业统筹给予30当量学时/年(包含组织参加校外比赛和校内选拔比赛等)本科教学工作量。学院鼓励的专业或学生社团举办的面向全院本科生的学科竞赛组织负责人,负责人为学生的,当年组织比赛良好,通常给予学生创新实践学分认定、评奖评优、思想品德认定等的业绩;负责人为专任教师的,由所在专业或学院给予10当量学时/年本科教学工作量。
若某学科竞赛项目组织比赛效果不佳的,本科生学科竞赛领导小组应视具体情况,建议改进、责令整改、直至调整学科竞赛项目组织负责人或学科竞赛项目。
四、体系建设
(一)学院和专业重点推动组织师生参加A类学科竞赛、其它高水平学科竞赛,包括挑战杯、互联网+、全国高校无机非金属材料基础知识大赛、全国金相技能比赛、浙江省化学竞赛、浙江省新材料创新设计大赛等,支持师生参加数学建模、大学生物理竞赛等各类高水平学科竞赛,并积极持续开拓组织参加其它高水平学科竞赛,创造条件培养锻炼优秀学子,并扩大我院本科教育在全国的影响力和竞争力,为一流专业建设提供支撑。
(二)学院支持各专业立足于培养目标,把学科竞赛体系建设作为各专业课程体系实践教学和支持毕业要求的重要组成部分,梳理形成各专业的学科建设项目与毕业要求的支撑关系,并持续不断完善学科竞赛体系,本科专业培养方案中创新实践学分逐步研究增加至3.0,把学科竞赛受益覆盖扩大到每位本科生。
(三)学院推动在学院层面和专业层面自主设置培养学生基本素质、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的学科竞赛,着力设立与培育材化计量特色学科竞赛,用于本科生材化计量特色意识、理论、技能与能力的培养。可采取知识竞赛、实验技能比赛、创新设计比赛等多样化的形式,竞赛内容应补充覆盖包括实验安全、生态环境、科普比赛、劳动比赛、计量检测、标准化、材料基础、分析测试、新材料研究与设计、生产实习、特色社会实践等,鼓励学生社团负责组织,配置1名指导教师。
五、教师队伍
本科生学科竞赛项目的实施,需要学院的全体教师关心支持,组织教师和指导教师至关重要,各学科党支部应充分发挥先锋模范和战斗堡垒作用,引导广大教师树立主人翁意识,投身本科教育质量提升工程,尤其是发动党员干部、优秀教师、青年骨干应踊跃参与到本科生创新实践活动和学科竞赛中。
学院和各专业要进一步通过讲座、座谈、研讨、观摩、访问、培训、观看视频等多种形式,加强对教师的学科竞赛指导组织能力的教育培训。
各学科竞赛项目应吸纳形成稳固和流动的3-5指导教师队伍团队,按照课程组的模式,力争建设成为开放、共享、协作与竞争的团队,逐步取得理想的成绩。
六、培育项目
对于挑战杯、互联网+、浙江省化学竞赛、浙江省新材料创新设计大赛等项目制的学科竞赛,为取得更好的竞赛成绩,采取“揭榜挂帅”的方式,面向全院师生遴选培育项目,统筹学院实践教学经费和专业建设经费分期资助培育项目,原则上挑战杯、互联网+的培育项目的资助经费额度2-3万元,浙江省化学竞赛、浙江省新材料创新设计大赛等的资助额度0.5-1万元,优先安排各年级的优秀学生,安排学院领导联系培育项目、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关问题。
“揭榜挂帅”的培育项目经师生申请,所在专业推荐,学院本科生学科竞赛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经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委员会通过。学院本科生学科竞赛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听取培育项目进展报告、并决定培育项目的进一步实施。进展优秀的培育项目经申请可适当追加资助经费。取得国家级二等奖以上的培育项目指导教师,可滚动获得新的培育项目资助,学院将积极推荐其作为校级以上各类先进人选。
七、本实施意见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至2025年12月31日。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与上级文件不一致的以上级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