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与合理性评价实施办法(试行)
中量大材化〔2021〕33号
开展对于专业培养目标的达成情况评价与合理性评价是制定科学合理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的重要依据,为培养目标的修订提供依据。为规范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培养目标达成情况和合理性的周期评价,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工程教育认证通用标准解读及使用指南(2020版,试行)》(工认协〔2019〕41号)等文件要求,为体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培养总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的目的
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为本专业毕业5年左右的往届毕业生情况与本专业培养目标之间匹配情况。通过开展针对往届毕业生、用人单位及行业组织等相关利益方的调研工作,依据调查得到的各方面客观信息对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价,形成培养目标达成情况的总体判断,用于培养方案(含培养目标、毕业要求和课程体系等)的持续改进和修订。
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主要针对最新修订的培养目标开展内外部调研工作,调研对象涉及教师、在校生/家长、校友、用人单位和行业部门等,评价培养目标是否符合学校定位且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是否具有本专业办学特色,是否对毕业生就业的专业领域、职业特征、职业定位以及应具备的职业能力有清晰合理的描述。
二、评价方式及内容
(一) 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
为保障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需要全面、有效地进行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评价应综合采用直接和间接评价结合、定性与定量评价结合、内部评价与外部评价结合的多样化信息反馈和评价方式。评价前需确认采用评价数据的真实性、客观性和评价方法的合理性。
1、应届毕业生情况分析
每年开展一次,统计学生的毕业去向,关注继续深造和就业单位、岗位、行业和起薪等。通过对应届毕业生开展问卷调查和座谈的方式,掌握本专业学生培养过程中各教学环节(课程)的指标点达成情况、毕业要求达成情况、培养目标达成情况,分析形成对专业培养目标的应届毕业生自我认知评价。
2、第三方调查机构的客观信息反馈
第三方机构开展相关调査,可以获得较为客观的反馈,如浙江省教育评估院对于毕业生一年后的调查报告,通过其对本专业毕业生思想品德、专业知识和职业能力的客观数据,作为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
3、往届毕业生情况调査
培养目标是对专业毕业生在毕业5年左右能够达到的职业和专业成就的总体描述。因此对于往届毕业生在工作中的能力和表现直接反映出本专业培养目标的达成效果。学院应定期发放相关调査问卷或通过校友论坛、座谈会等形式,听取往届毕业生对于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教学改革、教学管理、专业建设等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回收的有效调査问卷,形成记录和分析报告,并据此改进工作。每两年邀请本专业毕业5年左右的学生代表来校参加校友座谈会,校友联络由学工办负责,座谈会主题由专业负责。专业负责人、负责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一般应出席会议。
4、用人单位的信息反馈
学院应重视行业部门、用人单位对毕业生和对专业办学质量的评价、认同度,尤其注重毕业生在用人单位的实际工作能力,建立用人单位信息反馈机制,通过走访用人单位、座谈访谈和调查问卷等途径征集社会评价意见,了解毕业生的工作表现,收集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专业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用人单位的信息反馈每年选择5家左右单位开展。
(二) 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
对培养目标进行合理性评价是修订培养目标的基础工作,关注培养目标对校内外相关利益方需求的满足。在评价周期内,由专业负责人牵头,通过座谈会、研讨会和征求意见等形式听取专业教师、辅导员和教学管理者等的内部意见,开展用人单位、校友、行业部门、在校生/家长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外部调研,听取对培养目标合理性的意见、建议。调研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问卷调查、调研、咨询、研讨、访谈、座谈等。
专业分析内外部需求和条件(包括学校发展对人才培养定位的需求、应届生的毕业出口能力和职业期待、专业自身的师资学科资源条件、社会经济和行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用人单位对人才素质和能力的需求、校友主流职业发展对教育的需求和前述的利益相关者期望等),基于分析结果对培养目标合理性(专业培养目标与内外部需求和条件的符合度)进行评价。
经过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之后,由专业建设委员会通过培养目标的修订意见,然后通过专业论证会等方式将修改后的培养方案(含培养目标)由包含企业行业专家在内的专家组进行论证,专业根据评审意见进一步修改培养方案后,经专业建设委员会和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报学校教学委员会通过生效。修改具体流程按照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评价的周期
专业的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周期一般为2年,但应包含每届毕业的学生。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周期一般为4年,评价周期与学校对专业培养方案进行较大修订的周期同步。在执行过程中可根据地方经济和行业发展的人才需求、国家政策等适当调整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的周期。
四、组织与实施
(一)评价机构和人员
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委员会为学院各专业培养目标及人才培养方案评价、制(修)定的领导组织,统筹协调学院教职工、经费和场地等资源支持评价工作。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的培养目标评价工作具体由专业负责人牵头,成立专业培养目标达成情况和合理性评价工作组(简称“评价组”),“评价组”应合理规划若干由党员、骨干教师、先进代表等负责带头的工作小组,党支部应积极协助、广泛发动专业教师、教务员、辅导员、学工教师等教职工参加,学院本科教学督导组参与帮扶、督导,评价方式和评价报告等由专业建设委员会讨论通过。
(二)实施方式
专业负责人牵头组织评价组负责培养目标评价的实施,担任评价组组长,重点工作在于组织制定评价工作方案,协调和督促各评价小组工作进度,指导解决各小组评价工作的疑难。
评价组在评价周期内召开培养目标达成情况和培养目标合理性专题研讨会:
1、确定工作内容:讨论培养目标的达成标准;制(修)订本专业培养目标评价方法、工作方案(含评价小组分工)、进度计划等;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具体要求设计5年左右毕业生调查表、应届毕业生调查表、用人单位调查表、行业专家调查表等;分析形成评价报告审议稿。
2、明确各评价小组的分工:辅导员和专业教师交叉组合形成若干小组,承担往届毕业生、用人单位、第三方等外部调查评价收集;教务员和专业教师组成1个小组,承担收集应届毕业生和专业教师的内部调查评价;专业教师组成若干小组承担行业专家调查。
3、各评价小组根据分工进行内外部的调研,并对调查数据初步分析,形成小组分析报告和意见建议。
4、评价组对各评价小组分析报告和意见建议梳理总结,总结形成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的讨论审议稿,提交专业建设委员会讨论通过,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发文存档。
五、评价结果及运用
《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培养目标达成情况及合理性评价报告》对本专业的培养目标修订提出建议依据,用于毕业要求、课程体系和教学过程的持续改进,促进培养目标的达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