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会名称:中国计量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校友会。
第二条本会是由中国计量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校友自愿组成的联合性团体,为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会宗旨是:加强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校友之间、校友与母校之间的联系和团结,服务广大校友,精思国计、细量民生,为中华民族的富强和祖国的统一,为母校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四条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五条本会秘书处设在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会业务范围:
(一) 加强与校友的联系,为促进我国计量事业的发展服务。
(二)为校友搭建科技交流与合作的平台。
(三)加强与母校的联系与合作,为母校发展提供帮助。
(四)反映会员的意愿和要求,维护会员的合法利益。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本会的会员种类为个人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拥护本会章程;
(二) 有加入本会意愿;
(三)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各个时期的毕业生、肄业生、进修生;曾在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任教、任职者。
第九条符合以上条件,经与本会联系登记后,皆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 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 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 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 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 积极参加本会活动;
第十二条对违背本会宗旨或有碍本会名誉的会员,经理事会通过,可取消或暂停其会员资格。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三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理事大会,会员理事大会的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本会管理人员;
(三)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 决定终止事宜;
(五)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会员理事大会须有2/3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时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六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三)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四)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七条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 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 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十八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 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 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四)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九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 会费(活动经费AA制收取);
(二) 捐赠;
(三)利息;
(四)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一条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二条本会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和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三条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四条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二十五条本会终止活动或解散,必须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二十六条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七条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按照会员代表大会决议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经第一届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即时生效。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第三十条本会在中国计量大学校友总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与各地依法成立的计量校友会组织建立密切工作联系,但无组织上的隶属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