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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实验室管理条例

作者: 时间:2013-12-19 点击数:

一、实验室实行准入制,通过学校实验室安全教育考试并签订安全责任书者方可进入实验室工作。

二、实验室执行预约登记制度,实验人员须服从实验技术人员和实验室责任人的管理与督察。

三、执行《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办公用房钥匙管理制度》(量材料院[2012]7)制度,实验室钥匙及仪器设备专人管理,贯彻安全管理责任制。

四、设备运行及实验期间教师必须在场监管和值守。

五、严禁私拉电线、乱接电源、违章用电等行为。定期检查各种安全设备与线路,排除安全隐患。各实验室须配备灭火器材,放置于明显易取处,并保持有效工作状态。

六、各实验室责任人做好仪器、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保持仪器、设备完好无损。

七、严格执行《中国计量学院实验室气瓶安全管理规定(试行)》(量院[2011]59号)制度,新增气种及气瓶购置、更换须校院审批,气瓶须置于气瓶防暴柜中,并确保防暴柜处于有效工作状态。高温设备与气瓶等易爆危险品存放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定。

八、严格执行《中国计量学院危险化学品(放射源)管理规定(试行)》(量院[2011]58号)制度,危化品、易制毒、剧毒试剂购置、出入库须校院审批。做好化学试剂的防燃、防爆工作,实验室严禁储备各类危化品,安全负责人做好危化品的使用记录。

九、实验设备放置整齐有序,保持实验室整洁、清洁和通风,严禁存放无关物品,按环保要求处理好三废物质。

十、加强实验室的安全管理与监督,各实验室运行记录、危化品使用记录以及实验设备使用记录要真实、准确、有效,以备查用。

十一、学院将对实验室的安全、卫生以及各类文档记录等情况进行例行和随机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卫生不达标以及记录缺失的实验室与设备责任人进行处罚,并责令进行整改。

十二、实验室安全执行一票否决制与责任追究制。

十三、本条例未尽事宜,参照《中国计量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中国计量学院实验室气瓶安全管理规定(试行)》、《中国计量学院危险化学品(放射源)管理规定(试行)》(量院〔2011〕58、59、60号)执行。

十四、本条例由中国计量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十五、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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